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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7)粤1971执恢348号评估报告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17-09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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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(2017)粤1971执恢348号
周剑峰:
(2020)穗仲莞字第228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,你仍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本院已依法委托评估单位对你已被查封(扣押)的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富怡物业明怡苑C座8D号的房产进行了评估,评估价为887220元。现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、变卖财产的规定》第六条之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,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。如对评估报告内容有异议,可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。逾期不提出异议,亦不自觉履行义务的,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已评估的财产进行公开拍卖,拍卖所得款将用于清偿本案债务及支付评估、拍卖、执行费等费用。
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
联系人:麻涌法庭执行组(0769-88289280)
联系地址:东莞市麻涌镇办事服务中心内麻涌法庭506室(523143)